江西这个地方对干部管理出了新举措 原来是...
| 招商动态 |2017-06-29
近日,安福县印发《安福县鼓励干事创业实行容错纠错减责免责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率先出台容错纠错机制。《办法》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支持、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意见》为基本遵循,结合安福实际,并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的严密性和完整性,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全面开创“绿色崛起、全面小康、美好安福”建设的新局面。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干净干事的前提下,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过程中,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纠错改正,不作负面评价,并依纪依规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办法》中明确,同时符合以下七种情形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本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经过民主决策程序、阳光运作;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积极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可以免于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还对符合下列八种情形之一,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进行了明确,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主动履职、创新探索,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在推进省直管县试点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创建、实现全域旅游等重大战略决策中,因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填补机制空白,疏通政策堵点,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在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为敢于担当、大胆履职,但因无意过失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和群众中,因着眼于推进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偏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承担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但因无意过失出现失误偏差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复杂矛盾纠纷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其他情形。
但是,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免责或减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仍然有禁不止、有规不依;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推进工作严重滞后,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落地,政府投资项目严重超预算、超工期;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值班值守不在岗,在履行职责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屡次被服务对象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不得免责、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其他情形。
容错纠错减责免责申请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或者党员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或者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经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六个方面予以免责或减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及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不作为降薪降职降级的依据。对确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按规定从轻、减轻处分。
此外,《办法》中指出,要完善纠偏纠错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纠偏纠错,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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