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招商】安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 招商动态 |2017-05-25
安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
一、用地扶持
1.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实行挂牌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所购土地可获得合法使用权限50年,期满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下,可依法继承、转让、出租或作为合作合资经营的折股投资。
2.按国家规定我县目前工业园区用地挂牌土地出让金基准起始价格为8.3万/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做大做强,视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发展前景和财税贡献大小,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可奖励部分土地出让金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做好工业园区企业“六通一平”工作,即通电、通水、通路、通下水道、通